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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基础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

2017-08-14   收藏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根据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通知》(建办金〔2014〕51号)、《关于推广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运用系统的通知》(建金信函〔2015〕5号)文件要求,我中心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已进入开发阶段,但目前现有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不能满足新系统正常运行要求,需要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对单位和职工个人信息数据进行一次全面补充完善。住房公积金各类基础数据达标后,将对简化职工办理手续,开展网上业务办理,实现单位个人银行账户资金直联直付发挥重要作用。为此,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基础信息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 

    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8月31日 

二、核查范围 

在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职工。 

三、核查内容 

本次核查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基础信息项目具体见《白山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白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基本情况明细表》及填表说明,请据实填写。 

四、核查程序 

核查工作按照由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负责填报的方法进行。 

(一)缴存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理网点拷取带有职工账号和姓名的《白山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白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基本情况明细表》及填表说明,《白山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由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经办人填写,《白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基本情况明细表》须发各职工本人填写。填写完成后统一收交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经办人汇总、审核,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二)《白山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白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基本情况明细表》必须由单位分管领导进行签字确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以上“核查表”的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各一份,送交公积金办理网点予以复核。 

(三)办事大厅将表格纸质版和电子版集中后,由归集业务岗位工作人员负责对照核查表办理信息更正补录工作。 

(四)严格清理“一人多户”。单位和个人存在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需向公积金办理网点申请合户或注销多余的账户后才允许单位参加住房公积金基础信息核查,具体办理流程可向办事大厅联系人咨询。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账户和职工基础信息是全市住房公积金新系统顺利上线运行的基础,是保障缴存职工基本权益的重要依据,也是实现住房公积金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安全化管理,为职工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的重要保证。各缴存单位要充分认识核对住房公积金基础信息的重要意义,本着对缴存职工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信息核查,重在核“实”查“准”。该项工作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长远发展,各缴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专人负责,务必认真地核对相关信息,查漏补缺,夯实基础,力求信息准确无误。 

(三)把握细节,按时完成。住房公积金基础信息核查涉及的内容多,信息量大,部分填报内容概念容易混淆,各单位经办人员一定要弄清概念,把握细节,正确填报一次通过。要把握好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凡未完成信息核查工作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暂停处理该单位的缴存业务。 

(四)涉及隐私,保障安全。此次信息完善工作涉及缴存职工诸多个人信息,办事大厅业务操作人员、各缴存单位业务经办人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妥善保护职工个人信息,防止信息泄露。 

(五)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单位在完善填报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工作建议,请及时与办事大厅工作人员联系解决。 

联系人:  张晓龙    3230658 

          李叔楠    3312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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