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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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1〕69号),现对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白山市区、抚松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从1580元调整至1640元。 二、临江市、江源区、靖宇县、长白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从1480元调整至1540元。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至下一个调整日。 特此通知。 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