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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调整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办法的通知

2023-04-10   收藏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切实维护广大缴存单位、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经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进行部分调整和修改,现将调整和修改的主要内容通知如下: 

  一、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业务不再提供单位开户人员花名册。 

  二、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中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该合同须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三、办理“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5周岁,缴存单位已为职工办理退休封存的,不再提供离、退休材料。 

  四、“职工家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市本级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五十万元调整为七十万元,抚松县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四十万元调整为五十万元,江源区、临江市、靖宇县、长白县最高贷款额度为四十万元。 

  六、市本级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三十万元调整为四十五万元,各县区最高贷款额度为三十万元。 

  次调整2023410日起施行。具体规定详见《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白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白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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