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相关政策的通知
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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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安居保障作用,更好地满足缴存人住房消费需求,现对白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相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降低首付款比例。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2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二、支持首付款提取。允许购买商品住房的缴存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前或者商业贷款发放后申请一次性提取首付款,提取金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确定的首付款金额。 本通知发布之日后(含当日),所办理的公积金贷款适用本规定。 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23日
初审:李非 复审:邵胜永 终审:赵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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