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山市202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2025-10-29
收藏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9272.50元。 已按18731.50元核定缴存基数但2024年月平均工资高于18731.50元的职工,进行基数调整,并补缴从2025年1月1日起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28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初审:赵蕾 复审:邵胜永 终审:李茂功
-
上一篇:
-
下一篇: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吉公网安备 22060202000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