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启封
一、事项名称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变更、注销登记与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审核 二、子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启封 三、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三章 缴存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三章 缴存 第十七条第二款“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四、受理条件 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封存、启封要求的职工。 五、申报材料 封存: (一)《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变更状态封存表》; (二)与单位中断工资关系证明(退休证、解除劳动合同、死亡证明等)原件; (三)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启封(启封后同时办理基数变更,所需要件参照“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一)《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变更状态启封表》; (二)职工转入月工资表原件; (三)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申请;(二)受理(1.申请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再次申请;2.不符合申请条件,告知申请人);(三)审批(不符合申请条件退回受理柜员);(四)办结。 七、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八、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法定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十、数量限制 无 十一、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或开通网上业务大厅办理 十二、是否有前置审批 无 十三、材料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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