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事项名称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 二、子项名称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设定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第一条“一、明确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四、受理条件 符合要求的缴存职工,资料齐全、即时受理。 材料有效期:15日。 提取范围:本人及配偶。 申请人:缴存职工本人。 提取次数:每个自然月内最多可提取一次,每个自然年内最多可以提取12次。 提取额度:1、夫妻双方(缴存地相同)每自然年可合计提取不超过14,400元住房公积金(含14,400元),上一年度没有提取的,当年提取额不得超过28,800元(含28,800元)。 2、对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二孩及以上家庭,以及同时符合新市民(含外来务工人员)和新青年(35周岁以下)的住房困难群体,每自然年合计提取不超过18,000元,上一年度没有提取的,当年提取额不得超过36,000元(含36,000元)。3、提供租赁发票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公积金,每自然年可合计提取不超过14,400元住房公积金(含14,400元)。 划款:直接划入申请人本人一类储蓄卡。 五、申报材料 提取人及配偶需提供“在提取人缴存地的无房证明”(由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且提取业务需在提取人缴存地办理。 除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外,职工为未婚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职工为已婚的,须提供结婚登记证明及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职工为离异未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原件。 二孩及以上家庭还需提供包含夫妻双方及所有子女信息的家庭户口簿原件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其他要件:提取人本人身份证及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或吉林银行一类储蓄卡。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申请; (二)受理(1.申请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再次申请;2.不符合申请条件,告知申请人); (三)审批(不符合申请条件退回受理柜员); (四)办结。 七、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八、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法定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实时划款至系统支持银行卡内。需核查有关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十、数量限制 无 十一、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或下载手机APP“手机公积金”办理 十二、是否有前置审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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