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事项名称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 二、子项名称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设定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第一条“一、明确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四、受理条件 符合要求的缴存职工,资料齐全、即时受理。 材料有效期:15日。 提取范围:本人及配偶。 申请人:缴存职工本人。 提取额度:缴纳房租的,职工可选择按年提取或按月提取,按年提取每年(满12个月)夫妻双方可合计提取不超过14,400元住房公积金(含14,400元),连续24个月没有提取的,当年提取额不得超过28,800元(含28,800元);按月提取每月夫妻双方可合计提取不超过1,200元住房公积金(含1,200元)。职工选择按年提取后,再次申请提取须满12个月;选择按月提取后,再次申请提取须满一整月。 对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二孩及以上家庭,以及同时符合新市民(含外来务工人员)和新青年(35周岁以下)的住房困难群体,每年合计不超过18,000元(连续24个月未提取不超过36,000元),月提取额不得超过1,500元。提供租赁发票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公积金,月提取额不得超过1,200元。夫妻双方中任一方未足额提取额度的,另一方申请提取剩余额度时,须于同一工作日内完成业务办理。 划款:直接划入申请人本人一类储蓄卡。 五、申报材料 提供提取人夫妻双方在提取人缴存地无房证明并在缴存地办理提取业务。 除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户口簿。职工为已婚的,须提供结婚登记证明及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职工为离异未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原件。 二孩及以上家庭还需提供户口簿和出生证明。 其他要件:提取人本人身份证及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或吉林银行一类储蓄卡。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申请;(二)受理(1.申请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再次申请;2.不符合申请条件,告知申请人);(三)审批(不符合申请条件退回受理柜员);(四)办结。 七、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八、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法定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实时划款至系统支持银行卡内。需核查有关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十、数量限制 无 十一、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或下载手机APP“手机公积金”办理 十二、是否有前置审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