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部分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
201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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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新华社、中国政府网牵头启动“群众办事百项堵点难点问题疏解行动”,向社会公开征集群众办事堵点难点问题。在征集的问题中,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时,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职工反映强烈。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对此事非常重视,要求出台相关政策,简化住房公积金部分业务办理所需职工身份证明材料。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的相关要求,现就简化部分业务办理要件提出以下要求: 二、各中心应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实行电子档案管理,利用高拍仪、扫描仪、复印机等电子影像设备进行身份信息留存,并纳入档案管理,在办理业务时调取复用。 三、各中心应充分利用本地地区人口信息库共享核验手段,建立职工身份信息査询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自动比对核验。 一、2018年5月15日起,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以下简称“各中心”)在办理贷款或提取业务时,不得要求职工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各中心应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实行电子档案管理,利用高拍仪、扫描仪、复印机等电子影像设备进行身份信息留存,并纳入档案管理,在办理业务时调取复用。 三、各中心应充分利用本地地区人口信息库共享核验手段,建立职工身份信息査询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自动比对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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