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工作管理及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2022-04-21
收藏
中心各科室、各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房地产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吉建房[2022]7号文件精神,结合白山实际工作情况,现就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住房公积金缴存支持政策。受本次疫情影响的单位,疫情期间不能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可缓缴住房公积金。在复工复产后正常缴存并完成补缴的,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支持政策。受本次疫情影响的职工,疫情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三、延长相关证明材料期限。受本次疫情影响的职工,疫情期间未能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的,办理业务需要的证明材料有效期在疫情期间的,有效期可相应延长。 请中心各科室、各管理部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落实。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