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白山市遭受洪灾缴存企业和职工给予阶段性支持措施的通知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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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针对近期我市部分县(市)、区遭受特大洪水灾害给部分缴存企业和职工造成损失和困难的实际情况,为切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省、市工作要求,帮助我市受洪涝灾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度过难关,支持灾后重建,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相应阶段性支持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缴存职工本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室内遭洪水浸泡,受灾严重,导致生活困难急需应急资金的,可以到房屋所在地公积金窗口提出提取公积金申请,按规定提取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部分余额,以应对暂时生活困难。 二、对于受灾情影响,无法按此前确定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根据经营情况降低和调整缴存比例,最低可调整至5%;对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最长期限为1年),待单位经营状况好转后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阶段性支持措施执行至2024年10月31日。 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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