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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2020-03-31   收藏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白山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18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完成情况及2019年计划情况的报告》;《白山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关于修改<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白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管理办法>和<白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白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情况说明》。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7个科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8人,其中,在编35人,非在编4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135,实缴单位2020家,净增单位47家;新开户职工0.51万人,实缴职工9.06万人,同比减少0.54万人;缴存额9.56亿元,同比下降2.06%2019年末,缴存总额89.5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96%;缴存余额37.9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2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6.67亿元,同比下降9.11%;占当年缴存额的69.77%,比上年减少5.43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51.6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8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5万笔2.6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15%、22.78%。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70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8万笔24.34亿元,贷款余额9.1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20%、12.22%、11.7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24.14%,比上年末增加0.7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与上年持平。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36亿元,项目贷款余额为零 

  (四)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8.84亿元。其中,活期1.12亿元,1年以上定期27.72亿元 

  )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24.14%,比上年末增加0.7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12711.58万元,同比增长21.78%。存款利息9958.8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750.92万元,其他1.8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5584.85万元,同比增长9.0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455.11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9.66万元,其他0.0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7126.73万元,同比增长34.08%。增值收益率1.97%,比上年增加0.3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276.04万元,提取当年管理费用604.54万元,预提2020年管理费用904.8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41.34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04.5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12.60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553.7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908.0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604.54万元,同比下降50.18%。其中,人员经费356.86万元,公用经费124.73万元,专项经费122.9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09.69万元,逾期率1.2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4276.04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121.70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5.27%,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47%。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全部回收,无逾期贷款。 

  2019年,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32.0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零。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2.38%、下降5.63%和下降2.0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9.01%,国有企业占14.11%,城镇集体企业占1.14%,外商投资企业占1.2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5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8%,其他占5.35%。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37%,国有企业占23.42%,城镇集体企业占0.64%,外商投资企业占2.6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8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3%,其他占4.08%;中、低收入占99.74%,高收入占0.2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40%,国有企业占17.34%,城镇集体企业占2.17%,外商投资企业占7.1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1.6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18%,其他占8.09%;中、低收入占96.91%,高收入占3.09%。 

  (二)提取业务:2019年,2.4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6.6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2.5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7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4.63%,租赁住房占12.15%,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7.4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7.1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97%,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5.35%)。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48%,高收入占0.5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4.8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5.96%,比上年末增加3.4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454.8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9.40%,90-144(含)平方米占52.94%,144平方米以上占7.66%。购买新房占24.0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4.9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61.08%,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0.3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9.7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8.26%,30岁-40岁(含)占31.94%,40岁-50岁(含)占33.79%,50岁以上占16.01%;首次申请贷款占77.0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2.98%;中、低收入占99.59%,高收入占0.41%。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31557.6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406.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181.60万元。 

  3.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累计试点项目1个,贷款额度0.36亿元,建筑面积2.50万平方米,可解决346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1.38%,比上年增加4.2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归集方面 

  缴存基数限额:缴存基数上限13013.75元/月,未设置基数下限。年缴存基数确定方法:职工月平均工资为上年度本人工资总额除以12所得的商。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 

  取消原《缴存办法》中缴存人年龄上限为:男50周岁,女45周岁”的限制;取消原《缴存办法》中缴存基数可不受3倍社会平均工资上限的限制;将原《个人缴存办法》中第二章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在本市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和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 

  2.提取方面 

  规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且账户封存满半年的”;大病提取添加“无医保的,须提供加盖医院病案室公章的病例首页、治疗费用结算发票、诊断书”;将无房证明有效期调整为15天;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拆迁安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共有人可在一年内两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规定“担保人担保责任未撤销前,担保人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贷款方面 

  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1-5年2.75%,6-30年3.25%。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购房贷款:最高贷款限额为五十万元,各管理部最高限额为四十万元单身(单收入)人员最高不超过三十万元。 

  开放自由职业者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十倍借款人双方缴存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二十万元;借款人单方缴存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十五万元贷款月还款额不得大于每月缴存额;贷款年限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单身(单收入)人员申请贷款,充分考虑借款人及担保人的工作稳定性及还贷能力、首付款比例等确定贷款额度,但最高不超过三十万元。借款人可办理委托提取还贷,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偿还贷款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是我中心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高政府效能的重要举措,目前已形成集“12329”客服热线、免费短信、门户网站、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微博于一体的八大服务体系。2019“12329”客服热线提供人工服务10000余次;短信平台免费发送短信通知32条;网站访问量2.5万余人;微信公众号关注用户1.6万余人,发送推文30篇;手机APP注册总用户1.5万余人,办理业务1296;网上营业厅签约单位达358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作为白山市“互联网+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构成之一,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成果和发挥惠民便民保障作用的有力举措。签约后,缴存单位经办人可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办理缴存、补缴、缴存人登记、单位汇缴核定、缴存人状态变更等业务。实现了业务办理“零材料、零跑腿”,全面深化了“只跑一次”改革切实做到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促进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9年11月份我中心计划2020年开始对现有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已通过白山市政府批准。但2020年1月7日“数字吉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统筹建设全省公积金综合管理系统的通知》要求:已经建设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的地区,暂停升级和改造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待全省公积金综合管理系统建成后,按照全省统一的建设标准和数据规范升级改造现有系统,并做好系统对接和数据归集共享工作。因此,我中心暂停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 

                   

                                                                                    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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