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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2022-04-25   收藏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白山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0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完成情况及2021年计划情况的报告》、《白山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草案)》《关于修改<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白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白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情况说明》。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类事业单位7个科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6人,其中,在编34人,非在编4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90,净减实缴单位11家;新开户职工0.75万人,净增实缴职工0.48万人;实缴单位1997家,实缴职工9.34万人,缴存额10.56亿元,分别同比下降0.55%、增长5.43%、下降0.66%。2021年末,缴存总额110.7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56%;缴存余额45.0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50%。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21年,2.31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7.03亿元,同比增长0.5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6.57%,比上年增加0.81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65.6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0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万笔1.9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4.31%、19.50%。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77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37万笔28.69亿元,贷款余额9.9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71%、7.25%、1.7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22.12%,比上年末减少1.4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与上年持平。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46笔1038.9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108.8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435.00万元。 

  )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5.28亿元。其中,活期2.2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10亿元,1年以上定期32.95亿元 

  )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22.12%,比上年末减少1.4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13923.76万元,同比增长0.53%。其中,存款利息10721.7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196.59万元,其他5.4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6663.56万元,同比增长8.2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520.2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43.30万元,其他0.0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7260.20万元,同比下降5.62%。增值收益率1.69%,比上年减少0.2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356.1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70.6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33.44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37.6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18.32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525.3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159.8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837.65万元,同比增长12.66%。其中,人员经费635.48万元,公用经费145.60万元,专项经费56.5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1.37万元,逾期率0.7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093.35万元2021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07%,国有企业占24.77%,城镇集体企业占0.51%,外商投资企业占2.5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4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7%,其他占3.38%;中、低收入占99.60%,高收入占0.4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57%,国有企业占16.48%,城镇集体企业占0.51%,外商投资企业占3.9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4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86%,其他占4.18%;中、低收入占98.67%,高收入占1.3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0.8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1.4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7.75%,租赁住房占11.6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9.1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8.2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45%,出境定居占0.02%,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占1.50%,其他占3.8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56%,高收入占0.44%。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0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3.01%,比上年末减少0.7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488.0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2.00%,90-144(含)平方米占58.82%,144平方米以上占9.18%。购买新房占56.5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43.4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8.9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0.9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4.24%,30岁-40岁(含)占40.24%,40岁-50岁(含)占23.88%,50岁以上占11.64%;首次申请贷款占82.5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7.41%;中、低收入占99.18%,高收入占0.82%。 

  (四)住房贡献率: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58.90%,比上年减少4.1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缴存方面将原《缴存办法》第二章第八条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所需的要件开户申请取消。 

  提取方面将原《提取办法》中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患病入院治疗的、职工及直系亲属遭受重大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缴纳物业费(卫生费)的提取情形取消,将原《提取办法》中第三章第六条第(二)款、第(四)款第1项涉及“专项维修基金发票”提取的情形取消,并取消与上述情形对应的所需要件、提取额度、材料有效期等规定。 

  贷款方面2021年贷款调整政策:同一套住房提取额度与贷款额度之和不超过房屋总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和调整,执行标准为贷款利率1-5年2.75%、6-30年3.25%。 

  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住房公积金中心多样便捷服务渠道逐步升级,在提高服务水平方面的工作成效显著,具体情况如下: 

  1.跨省通办”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8项事项全部实现“跨省通办”。在此之前,如果身在异地的缴存职工想查询自己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必须要到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而现在只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网络小程序、手机APP等服务渠道就可以直接查询、办理公积金业务。同时,在中心官方网站设立“跨省通办”线上专区,制作跨省通办业务解读、业务操作图文指南,指导缴存职工线上办理业务。 

  2.全省一体化平台对接2020年9月24日,按省政府吉政协调办〔2020〕51号文件要求,开发公积金查询、事项同源、数据上传、“好差评”等对接接口。目前缴存职工可通过登录“吉事办”App或微信小程序,查询公积金基本信息、个人贷款信息和贷款进度等。 

  3.支付宝城市服务开通链接手机公积金。为扩大“零跑腿”事项办理范围,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在支付宝城市服务查询功能开通的基础上,增加了部分业务办理功能,缴存职工可以通过支付宝办理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和解除劳动关系提取。提升了群众满意度,切实做到为缴存职工办实事、办好事。 

  4.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网上自主开户。为加快推进公积金信息化建设,中心新增了“缴存单位自主开户”网上办理,单位经办人可以直接通过中心官方网站办理单位开户,操作简单,打通了服务缴存单位的“最后一公里”。这一公积金业务服务渠道的增加,为缴存单位打造了更加高效、安全的对公线上业务,推动公积金服务再上新台阶。 

  5.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上线,异地转移接续“一键办2021年8月末实现与全国微信小程序的对接。缴存人通过小程序可实现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跨城市转移“一键办”,不再需要前往柜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大大缩短了办理时间,进一步方便了人力资源的跨区域流动,实现了全国各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线上服务渠道的互联互通。 

  6.依法合规参与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根据省、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求,积极参加政数局工作部署会、培训会,并通过吉林省数据供需对接系统提出中心共享需求。目前已完成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的接口对接工作,实现缴存单位开户一窗通办,单位开户的同时可直接开通单位公积金账户,同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公安内部信息,可以有效的核实缴存职工身份信息的真伪,打破了各部门间的信息壁垒,推进了各种数据的互联互通,切实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7.综合服务平台运行情况。2021年“12329”客服热线呼入总量15925人次,其中转人工6823人次;免费短信平台发送短信通知187540条;网站发送推文、公告共计76篇;网上营业厅签约单位共计648家,新增办理缴存业务4896笔,个人版注册用户16956人;微信公众号总用户数1.8万余人;手机APP新增用户4999人,新增办理业务2238笔。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不用跑”、“不见面审批”和“零材料”。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我中心于2017年12月接入资金结算平台。2019年11月份我中心计划2020年开始对现有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因2020年初“数字吉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统筹建设全省公积金综合管理系统的通知》文件要求,我中心已暂停升级和改造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 

  )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1年度中心有一名同志被评为“白山市优秀共产党员”;一名同志被评为“白山市文明服务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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