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省、市相关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满足群众合理住房需求、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现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作出如下调整: 一、新增提取政策 1、支持代际互助提取。支持缴存人年度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名下购买在白山市行政区域内新建自住住房。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支持公积金首付款提取的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人在白山市行政区域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名下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首付款金额,并可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 3、支持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偿还贷款本息提取。支持缴存人在白山市行政区域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偿还新建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人(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该笔公积金贷款当期实际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按年提取),同一还贷年度可提取一次。 二、调整贷款首付款比例 购买白山市辖区内新建商品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 三、放宽“商转公”贷款政策 职工家庭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其商业贷款的还款时间要求由连续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连续6个月(含)以上。 四、新增借款共同申请人及还款业务 经缴存人同意,可作为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借款共同申请人,计算贷款额度和承担还款责任;增加为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用于白山市辖区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冲还款、部分还款及贷款结清业务。 五、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现役军人及高层次人才申请贷款 给予新市民、青年人、现役军人以及高层次人才上浮最高贷款额度不低于10%的政策支持。 六、新增“自主更新贷款” 缴存人取得房屋使用权满5年(含5年)以上的,可办理房屋自主更新贷款。 征求意见反馈时间截止到2026年2月14日。 征求意见反馈电话: 归集科:0439-3280809 信贷科:0439-3280733 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上一篇:
吉公网安备 22060202000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