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省、市相关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满足群众合理住房需求、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现对部分白山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作出如下调整: 一、明确还贷提取周期(新增按月、按季提取方式) 在原有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政策基础上,新增按月、按季提取方式:缴存人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按月提取,提取资金转入本人指定银行账户,用于偿还贷款月供;缴存人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可申请按季度提取,用于弥补还贷资金支出,切实缓解缴存人还贷资金压力。 二、优化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按优化后政策执行) 缴存人解除劳动关系并封存原账户后,异地开立新账户可直接办理转移接续;工作调动异地转移无缴存时限要求,可直接办理。 三、调整异地全款购房提取申请时间 全款购买拥有产权自住住房,购房地不在缴存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缴存人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或不动产权证登记满半年后申请提取。 四、调整贷款首付款比例 购买白山市辖区内新建商品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 五、放宽“商转公”贷款政策 职工家庭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其商业贷款的还款时间要求由连续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连续6个月(含)以上。 六、新增贷款类型 增加“自主更新”贷款,支持现有住房品质提升。结合城市更新及老旧小区改造,将老房子改造成“好房子”,支持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老旧住房更新改造。 七、增加“认贷不认房”政策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核查住房套次,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八、新增借款共同申请人及还款业务 (一)经缴存人同意,可作为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借款共同申请人,计算贷款额度和承担还款责任。 (二)增加为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用于白山市辖区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冲还款、部分还款及贷款结清业务。 本通知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不变。 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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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公网安备 22060202000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