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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9年端午节假休安排的通知2019-06-05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辖各管理部放假时间为:2019年6月7日(星期五)至6月9日,与周末连休。
  望周知。 

关于2019年劳动节假休安排的通知2019-04-26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9年劳动节假期安排的通知》规定,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辖各管理部放假调休时间为: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5月4日,共4天,2019年4月28日(星期日)、2019年5月5日(星期日)正常上班。
  望周知。 

关于2019年春节放假安排的通知2019-01-31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辖各管理部放假调休时间为:2019年2月4日至2019年2月10日,共7天。2019年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正常上班。
  望周知。
  

关于2019年度缴存单位年审、职工住房 公积金缴存基...2019-01-16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白山金管发〔2018〕5号)要求,现将2019年度缴存单位年审、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白山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
  二、调整时间
  自2019年1月21日开始,于2019年3月31日结束。
  各单位应在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2019年度单位年审、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工作。单位年审、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工作未办理完结的,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暂缓办理其他公积金业务。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

关于2019年元旦放假安排的通知2018-12-28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放假调休时间为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月1日,共三天。2018年12月29日(星期六)正常上班。
  望周知。
  

关于服务大厅搬迁的通知2018-12-19

 
  按照白山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安排,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区服务大厅将搬迁至白山市新政务大厅集中办公(地址:市政府北侧通江路67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8年12月20日(星期四)下午、21日(星期五)全天,公积金中心市区服务大厅将停止办理业务,进行搬迁及设备调试。
  二、2018年12月24日,公积金中心市区服务大厅将在新政务大厅(4楼西侧)办理业务,提供服务。
  三、今后,市公积金中心市中心区所有公积金具体审批服务业务全部进入新政务大厅办理,中心本部办公区域(市农行)不再办理具体业务。
  特此通知。 

关于2018年中秋节放假的通知2018-09-19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要求,2018年中秋节,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放假调休时间为9月22日至9月24日,共三天。9月25日(星期二)正常上班。
  望周知。
  

关于白山市公积金归集业务调整的通知2018-08-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版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国标)要求,现对白山市公积金现有归集业务流程、要件及业务用表模板做出相应调整。
  旧版业务用表模板全部作废,新版业务用表模板在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提供下载,白山市住房公积金专管员一、二微信群上传。
  以下调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业务要件调整具体如下:
  一、缴存基数调整
  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现白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今年已经核定完基数的单位不用再次调整,从明年开始执行;职工开户、调转后启封等涉及基数调整的从本通...

手机APP网上办理业务、刷脸登录指南2018-07-02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人民群众满意度为目标,牢固树立以缴存职工为中心的理念,充分运用“互联网+公积金”和大数据,全面打造“智慧公积金”。先后在互联网上推出了“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手机公积金”、“支付宝-城市服务-公积金查询”、等多个互联网服务平台,用“一张网”全渠道打造智慧服务平台,让老百姓不出门就能办事。
  为了确保互联网服务平台与个人账户信息安全对接,在使用服务平台时,职工需要到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手机号预留登记备案。再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进行手机号码注册登录。
  为了“让信息多跑路、职...

关于“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政策修...2018-06-14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最新要求:
  一、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单位需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封存满半年后(以办理封存业务时间为准)职工方可办理销户提取。请各单位专管员按时、足月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及时办理账户封存,以免影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满足以上条件的,后可使用APP“手机公积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件不变。
  三、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连续缴存满半年后,可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