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审批(职工缴存证明打印)
2023-04-11
收藏
一、事项名称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变更、注销登记与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审核 二、子项名称 公积金缴存审批(职工缴存证明打印) 三、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五章 监督 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四、受理条件 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开具缴存证明的职工。 五、申报材料 职工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申请;(二)受理(1.申请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再次申请;2.不符合申请条件,告知申请人);(三)审批(不符合申请条件退回受理柜员);(四)办结。 七、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八、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法定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十、数量限制 无 十一、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或下载手机APP“手机公积金”办理 十二、是否有前置审批 无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