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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审批(职工信息查询)

2023-04-11   收藏

一、事项名称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变更、注销登记与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审核  

二、子项名称  

公积金缴存审批(职工信息查询)  

三、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五章 监督 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四、受理条件  

申请人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五、申报材料  

职工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申请;(二)受理(1.申请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再次申请;2.不符合申请条件,告知申请人);(三)审批(不符合申请条件退回受理柜员);(四)办结。  

七、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八、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法定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十、数量限制  

  

十一、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或下载手机APP“手机公积金”办理  

十二、是否有前置审批  

 


初审:    复审:    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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