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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清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5-03-24   收藏

一、事项名称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  

二、子项名称  

结清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第五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受理条件  

符合要求的缴存职工,资料齐全、时受理。  

材料有效期:2018年1月1日后结清住房贷款的,取消需要在12个月内提取的时间限制。  

提取范围:本人及共同借款人。  

申请人:缴存职工本人。  

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及共同借款人可合计提取不超过提前还款额的住房公积金,同一笔提前还款业务仅限申请提取一次。 

划款:直接划入申请人本人一类储蓄卡。  

五、申报材料  

银行出具的还清贷款凭证及借款合同。  

其他要件:提取人本人身份证及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或吉林银行一类储蓄卡。配偶提取需要提供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申请;(二)受理(1.申请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再次申请;2.不符合申请条件,告知申请人);(三)审批(不符合申请条件退回受理柜员);(四)办结。  

七、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八、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法定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实时划款至系统支持银行卡内。需核查有关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十、数量限制  

  

十一、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或下载手机APP“手机公积金”办理  

十二、是否有前置审批  

  


初审:赵蕾    复审:邵胜永    终审:赵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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