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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3-04-11   收藏

一、事项名称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 

二、子项名称 

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四、受理条件 

符合要求的缴存职工,资料齐全、及时受理。 

材料有效期:2年。 

提取范围:本人及配偶(共有人)。 

申请人:缴存职工本人。 

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及配偶(共有人)可在一年内两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支出总金额。 

划款:直接划入申请人本人一类储蓄卡。 

五、申报材料 

提供规划部门许可文件及房照、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建造费用发票。 

其他要件:提取人本人身份证及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或吉林银行一类储蓄卡。配偶提取需要提供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申请;(二)受理(1.申请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再次申请;2.不符合申请条件,告知申请人);(三)审批(不符合申请条件退回受理柜员);(四)办结。 

七、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八、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法定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实时划款至系统支持银行卡内。需核查有关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十、数量限制 

 

十一、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或下载手机APP“手机公积金”办理 

十二、是否有前置审批 

 

  


初审:    复审:    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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