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2-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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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 二、子项名称 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四)出境定居的。” 四、受理条件 符合要求的缴存职工,资料齐全、及时受理。 材料有效期:不限。 提取范围:本人。 申请人:缴存职工本人。 提取额度:个人账户封存后可提取全部本金及利息。 划款:直接划入申请人本人一类储蓄卡。 五、申报材料 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 其他要件:提取人本人身份证及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或吉林银行一类储蓄卡。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申请;(二)受理(1.申请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再次申请;2.不符合申请条件,告知申请人);(三)审批(不符合申请条件退回受理柜员);(四)办结。 七、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八、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法定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实时划款至系统支持银行卡内。需核查有关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十、数量限制 无 十一、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或下载手机APP“手机公积金”办理 十二、是否有前置审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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