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事项名称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 二、子项名称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第五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受理条件 符合要求的缴存职工,资料齐全、即时受理。 提取范围:本人及配偶(共有人)。 申请人:缴存职工本人。 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及共同借款人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每一还贷年度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及共同借款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夫妻双方中任一方未足额提取额度的,另一方申请提取剩余额度时,须于同一工作日内完成业务办理。 划款:直接划入申请人本人一类储蓄卡。 材料有效期:取消需要在偿还贷款2个月后提取的时间限制。 五、申报材料 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贷款办理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购买现房、期房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还款明细》或《还款计划》;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还款明细》或《还款计划》、契税完税凭证。 其他要件:提取人本人身份证及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或吉林银行一类储蓄卡。除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户口簿。职工为已婚的,须提供结婚登记证明及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职工为离异未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原件。 配偶提取需要提供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 再次提取需距上次提取时间满12个月。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申请;(二)受理(1.申请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再次申请;2.不符合申请条件,告知申请人);(三)审批(不符合申请条件退回受理柜员);(四)办结。 七、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八、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法定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实时划款至系统支持银行卡内。需核查有关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十、数量限制 无 十一、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或下载手机APP“手机公积金”办理 十二、是否有前置审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