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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 严重困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5-03-24   收藏

一、事项名称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   

二、子项名称   

“职工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设定依据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第十条“十、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管理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四、受理条件   

符合要求的缴存职工,资料齐全、及时受理。   

材料有效期:1年。   

提取范围:职工本人及家庭共同生活成员。   

申请人:缴存职工本人。   

提取额度:由管理中心主任办公会议依据财产损失和困难情况确定。  

划款:直接划入申请人本人一类储蓄卡。   

五、申报材料   

申请范围:本市缴存职工(含配偶)遇到地震、火灾、水灾等不可预见的事故或者灾难,以及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造成个人损失或负担的。造成损失和困难情况以相关部门认定结果为准。重大疾病个人负担原则上单次在3万元以上的方可提出申请。  

提取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材料,以及财产损失和造成困难情况的材料,必要时管理中心可派人进行现场勘查。   

其他要件:提取人本人身份证及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或吉林银行一类储蓄卡。配偶提取需要提供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申请;(二)科室审核(1.申请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再次申请;2.不符合申请条件,告知申请人);(三)报分管归集工作主任复审;(四)由归集科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审核批准(不符合申请条件,退回归集科)(五)审批;(六)办结。  

七、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八、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法定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受理,报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审批后,及时划款至系统支持银行卡内。需核查有关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十、数量限制   

  

十一、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  

十二、是否有前置审批   

   


初审:赵蕾    复审:邵胜永    终审:赵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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