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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首付款”业务指南

2024-10-23   收藏

一、事项名称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  

二、子项名称  

提取首付款 

三、设定依据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建房〔2024〕21号)第二条“二是支持首付款提取。允许购买商品住房的缴存人,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前或者商业贷款发放后申请一次性提取首付款,提取金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确定的首付款金额。 

四、受理条件  

符合要求的缴存职工,资料齐全、及时受理。  

材料有效期:1.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发放前办理;2.商业贷款,贷款发放后6个月内办理。  

提取范围:本人及配偶。  

申请人:缴存职工本人。  

提取额度: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确定的首付款金额。划款:直接划入申请人本人一类储蓄卡。  

五、申报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商业贷款 

1.提取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3.借款合同(原件); 

4.放款凭证(原件或商业银行盖章的复印件)。 

其他要件:提取人本人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或吉林银行一类储蓄卡。配偶提取需要提供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申请;(二)受理(1.申请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再次申请;2.不符合申请条件,告知申请人);(三)审批(不符合申请条件退回受理柜员);(四)办结。  

七、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八、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法定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实时划款至系统支持银行卡内。需核查有关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十、数量限制  

  

十一、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 

十二、是否有前置审批  

  


初审:徐树勋    复审:邵胜永    终审:赵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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