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版     登录     注册
一网搜
  当前位置:首页>中心动态>工作动态

白山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2023-03-23   收藏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白山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1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完成情况及2022年计划情况的报告》《白山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草案)》《关于修改<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白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白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情况说明》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7个科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8人,其中,在编35人,非在编4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57,净增单位36家;新开户职工0.38万人,净职工0.21万人;实缴单位1954家,实缴职工9.29万人,缴存额11.38亿元,分别同比下降2.15%、0.57%、增长7.78%2022年末,缴存总额122.0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28%;缴存余额49.94亿元,同比增长10.80%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22年,2.0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51亿元,同比下降7.3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7.22%,比上年减少9.36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72.1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9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1.2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3.65%、35.77%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69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3万笔29.94亿元,贷款余额9.5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38%、4.35%、减少4.4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9.08%,比上年末减少3.0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与上年持平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30687.9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796.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724.98万元。 

  )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1.15亿元。其中,活期6.55亿元,1年以上定期34.60亿元 

  )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19.08%,比上年末减少3.0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15040.77万元,同比增长8.02%。其中,存款利息11954.6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084.97万元,其他1.1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7279.54万元,同比增长9.2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142.9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36.5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7761.23万元,同比增长6.90%。增值收益率1.64%,比上年减少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656.7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268.9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35.59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905.9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33.44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7182.0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995.4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905.91万元,同比增长8.15%。其中,人员经费625.95万元,公用经费154.19万元,专项经费125.7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7.66万元,逾期率0.2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750.09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30%,国有企业占26.05%,城镇集体企业占0.44%,外商投资企业占1.9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1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2%,其他占3.81%;中、低收入占99.61%,高收入占0.3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66%,国有企业占19.07%,城镇集体企业占0.68%,外商投资企业占5.4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4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88%,其他占4.74%;中、低收入占99.76%,高收入占0.2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7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7.96%,租赁住房占11.3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4.8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59%,其他占9.4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48%,高收入占0.52%。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9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2.11%,比上年末减少0.90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938.9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2.80%,90-144(含)平方米占57.80%,144平方米以上占9.40%。购买新房占47.7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52.3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8.6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1.3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4.47%,30岁-40岁(含)占40.60%,40岁-50岁(含)占23.76%,50岁以上占11.1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1.21%,购买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8.79%;中、低收入占98.22%,高收入占1.78%。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39.63%,比上年减少19.2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应对当前疫情形势,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房地产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吉建房〔20227号)文件精神,经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研讨,相继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工作管理及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及《补充通知》。《通知》以保民生、维稳定、促发展为核心,实施了提高缴纳房租提取公积金额度、延长相关证明材料有效期限、疫情期间不能正常还贷不做逾期处理、受疫情影响单位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等惠民助企政策。 

  提高租房提取额度。2022年6月22日起,白山市内缴纳房租的提取额度由原来的1000元/月(按年提取,12000元/年)提高至1200元/月(按年提取,14400元/年)。《通知》公布以来(截止2022年12月31日),缴纳房租提取3192笔,提取金额4799.99万元。 

  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为例,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材料有效期为两年,即从《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时间起两年内,或开具全款购房增值税发票之日起两年内有效。白山市于2022年3月初首次出现新冠肺炎疫情并于当月15日实施静默管理(视为“疫情期间”开始),疫情期间职工出行受到限制。为保障职工权益,根据《通知》要求,职工在2022年3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提取时提供的材料在2020年3月1日—2020年12月31日的都视为正常提取。 

  根据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中心及时对疫情期间的逾期贷款进行核查统计,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受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免收逾期罚息、不影响个人信用。截止至2022年度,中心受疫情影响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总笔数515笔,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余额5516.12万元,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应还未还本金额957.59万元,极大的缓解了受疫情影响职工的还贷压力。 

  以上措施认真贯彻国家部委、省厅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当下特殊形势制定,有效提高缴存使用率,减少资金冗余,缓解了部分职工压力。今后中心将继续以“放管服”改革精神为指导,优化现有缴存使用政策和管理措施,为提高群众满意度贡献应尽力量。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2022年白山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5091人,提取金额7390.19万元,人均租赁自住住房提取额同比增长363.31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机构及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金融机构没有变更。 

  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方面。缴存基数为职工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不得高于上一年度本地月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基数下限为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640元。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根据吉林省统计局发布的吉林省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我市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3897.00元,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5974.25元。 

  2.提取方面。取消“直系亲属”提取和“调离本市到外地工作的”提取。修改“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取。 

  3.贷款方面。2022年5月31日首套房贷款按基准利率执行,二套房在基准利率上上浮1.1倍,自2022年10月1日起,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调0.15个百分点。执行标准为首套房5年期以下(含5年期)贷款利率2.6%、5年期以上3.1%二套房5年期以下(含5年期)贷款利率3.025%、5年期以上3.575%标准执行。 

  )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跨省通办”工作。2022年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下发了《关于对进一步推动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工作进行书面调研的函》(建司局函金〔2022〕6号)文件,提出了下一步要实现的8个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服务备选事项。中心在2021就已经实现了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等7项服务事项“全程网办”,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也于9月份实现“全程网办”,提前完成了住房公积金8项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任务。有效解决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等问题,提升了中心为民服务水平。 

  2.综合服务平台运行情况中心目前网上办理的业务有:查询类有5种,归集类16种,提取类10种,贷款类6种,共计37种。其中35种业务实现全程网办。2022年初“12329”服务热线整体并入12345政务便民热线,但开通了承接群众咨询的热线。全年人工接听5557人次;免费短信平台发送短信通知13万余条;网站发送推文、公告共计87篇;网上营业厅签约单位共计686家,新增办理缴存业务3708笔,个人版注册用户17434人;微信公众号总用户数1.9万余人;手机APP新增用户2018人,新增办理业务2099笔。 

  )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中心业务管理系统于2017年升级,运行至今,机房配套物理设施不全,硬件设备老旧,阻碍中心信息化的发展,无法满足住建部《关于征求<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司局函金〔2022〕33号)中对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要求,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为保证中心系统和数据的安全,加强中心信息化安全防御能力,满足中心日益增长的工作需求,已对现有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2年,1名同志被评为“白山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1名同志被评为“白山好人·战疫先锋”;1名同志被评为“白山市文明服务明星”。 

  )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2年度,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强制3笔,案件来源均为缴存职工投诉用人单位应缴未缴住房公积金。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笔,案件来源为缴存职工投诉用人单位应缴未缴住房公积金,之后中心进行行政执法流程,该单位拒不配合。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3日 


初审:    复审:    终审:

主办: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     站点地图
地址:白山市浑江区浑江大街230号     
E-mail:jlbsgjj@126.com
网站标识码:2206000010
吉ICP备2021003213号    吉公网安备 22060202000118号